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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据2月7日CNTV消息)。
见过做慈善献爱心的,却头一回听说抢商贩的元宵慰问敬老院老人的。献爱心原本是件好事,尤其是当下社会对城管这个行当印象不太好的情况下,开展一次献爱心活动,对城管队员来说,是一次心灵的净化,有助于涵养职业道德,增强爱民之心;于城管行政执法来说,也有助于改善社会形象。然而,当慰问敬老院老人的元宵竟然是从商贩那抢来的,何谈爱心?简直就是撒野,与“土匪”行为有何两样?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将此举解释为“执法走样”,何谓“走样”?一般情况下是指小毛病小问题,而号称行政执法的城管,光天化日之下,明抢商户的元宵,这能是一句“走样”能解释了的小问题吗?在我看来,这已不是什么道德上的问题,分明是十足的违法行为,而城管员“这就是个抢的单位,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的说法,更验证了强抢行为的主观故意,
平时,对公众批评城管粗暴行为,有些城管部门总是心里有冤屈,认为社会在妖魔化他们,双城市抢元宵事件,再还原了城管在社会上的不良形象。“这就是个抢的单位,这单位就是这么个管法”,透着一种霸气、匪气,对很严肃的行政执法,是个严重地亵渎,丧失的是一个政府部门在百姓中的公信力。
城管要改善形象,重要的不是图形式慰问敬老院,而是要在执法行为上真正做到“文明”和“法治”,换言之,就是要敬畏法律,放弃执法者高人一等的观念,真正尊重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把“管”商贩转变成“为”商贩,于执法中体现服务,当好城市管理的服务员,这才是改善形象的正道。
从根本上说,城管群体形象的塑造,在于反思既有制度的缺陷。从微观角度看,城管对管理城市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种代价的后果是在丧失政府的公信力的同时,换来的不是社会和谐,良好的城市品位,而是加剧了社会矛盾,恶化了行政执法生态。所以,城管形象最根本的救赎,还应该是从制度上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期的社会管理需要。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