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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035元调整为9335元,提高30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185元调整为8485元,提高30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提高。
本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97元,提高0.23元;93号汽油7.52元,提高0.25元;97号汽油7.94元,提高0.25元;0号柴油7.33元,提高0.26元;负10号柴油7.77元,提高0.28元;负20号柴油8.14元,提高0.29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平稳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强化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记者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