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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范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6: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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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张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在其网站发布《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根据标准,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标准要求,技工学校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实习课时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

  一同发布的还有《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这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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