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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事,也是国家的事;既是市场的逻辑,也是法治的逻辑
□政法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法治框架内不拘一格想办法,在程序规定中删繁就简搞创新
在江苏宜兴检察院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实践中,有两个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即:为什么要专门扶助中小企业,以及作为居中监督的检察监督,如何回应可能会有的“检察权扩张”的指责。
宜兴所处的长三角地区,民营中小企业构成了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核心技术,则是驱动力的核心。拥有一个核心技术,可能成就一个企业;失去一个核心技术,可能毁掉一个企业。因此,重视企业知识产权,于企业而言,是事关存亡绝续的核心竞争力,于国家而言,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事,也是国家的事。宜兴检察院的做法,相当于给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一个司法保险箱。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既是市场的逻辑,也是法治的逻辑。如果仅靠市场的逻辑,中小企业没有大型国有企业的实力,自发维权的成本过高,而窃取技术者的成本过低。放任不管,必然损害市场的良性发育和规则意识的建立。检察机关作为公权力的组成部分,依法及时介入,恰恰不是对中小企业的特殊照顾,而是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甚至可以说,从更大的范围来看,这样的保护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检察权扩张”是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需要仔细辨别。权力天生具有扩张性,稍有政治学知识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如何看待“检察权扩张”,要看它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符合正当程序、是否有相匹配的制约。
就宜兴的做法而言,正当性前已述及。在方式方法上,宜兴检察院主要借助了发放检察建议书和组建第三方服务中心这两种途径。检察建议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的关于整改、堵漏和解决问题的文书,并无强制性,故不存在权力制约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问题。就后一种途径而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要依托高校等研究机构,不涉及检察职能,而是检察机关践行“能动司法”的体现。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宜兴的做法提醒我们,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政法机关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的不仅是热情,更要在法治框架内不拘一格想办法,在程序规定中删繁就简搞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