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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超市临期食品 必须醒目提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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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即临期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在广州部分超市走访时发现,目前还没有超市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许多消费者购物时只关注商品是否已过期,而对临期食品蒙查查。

  总局:把好进货销售退市关

  记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看到,一则《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的工商要闻赫然出现在首页正中。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通知中还具体规定,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切实把好食品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切实把好食品退市关。

  超市:暂未作出醒目提示

  在一家大型超市的奶制品专区记者看到临期食品随处可见:一款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4日的酸奶,保质期为21天;某品牌盒装酸奶的保质期截止到2月6日。在保质期多为9个月的碳酸饮料陈列区,有的产品的生产日期早在去年6月。但超市内除了促销标语和价格牌,再也找不到任何临期食品的标注提示。

  记者走访了华润万家、家乐福、百佳等大型超市,暂时均未见到有针对临期食品向消费者做出醒目的特别提示。工商部门相关人员称,并不是所有的超市在销售食品时,都将临近过期的食品进行明确标识。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能直接地分辨出食品是否已经临近过期。买到的临期食品,回家稍微存放一段时间,就会变成过期食品,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消费者:明知快过期还买吗?

  一位不愿具名的超市负责人坦言,对于临期食品,超市会采取一定折价,但是如果卖场里同一种商品因生产日期不同而价格不一样,操作起来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毕竟使用的是同一种条形码”。

  记者看到,一些快到保质期的牛奶等商品,都会用胶带捆绑在一起,进行“买一送一”之类的促销。那么,消费者对这些折价销售的临期食品又是什么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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