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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左边卖酒右边拒酒的“最牛植入广告”应多宽容(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18: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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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交警拒绝酒驾宣传标语中被植入白酒广告,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围绕该帖,网友们纷纷调侃,该横幅也被网友们戏称为“最牛植入广告”。(2月5日《华西都市报》)

引起网友热议的横幅 图据互联网

  从报道配发的照片上我们注意到,公路边的围墙上,悬挂着某酒企业的巨幅商业广告,占条幅三分之一的内容是酒厂的产品广告,另三分之二内容则是红底白字,非常醒目的写着“交警温馨提示:拒绝酒后驾车”,下面一角注有“宜宾市交警支队宣”,据报道说,该横幅系广告公司未经宜宾市交警支队允许的擅自所挂。虽然其中没有“交易”,但据宜宾市交警支队表示,就广告公司的行为已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支队的权益。

  在运输车辆繁忙的公路边,酒企业一面为自己的产品打广告,一面又“假冒”交警的名义“提示”过往人员“拒绝酒后驾车”,看起来颇有些滑稽,但是,仔细品味一下,又觉得酒厂这样做广告,又颇有些“人性化”,并且从情理上来说,酒企业虽然也“侵犯”了宜宾市交警支队的“名誉”,但“交警温馨提示:拒绝酒后驾车”,却是一句实实在在的“公益标语”全国各地公路出入口,都十分常见,不仅对社会有益无害,更没有实质上危害交警支队的名誉。

  对这样广告中植入“公益提示”的行为,笔者以为,无论是当事单位还是相关部门都应该予以包容,比如说在香烟的包装上,国家强制要求必须印上“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媒体早有报道,一些因酒后驾车肇事遇难驾驶人员的家属,曾联名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在酒类产品的包装和产品标签上印制“酗酒有害身体健康”或“拒绝酒后驾车”等字样,以此来提醒人们注意饮酒,只是尚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实施,但是,酒企业主动在自己的广告中用大篇幅来提醒驾驶员“驾车拒绝饮酒”,而且并不用交警部门承担任何费用,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居心不良”,从本意上来说虽然难谈上鼓励,但也不应当受到谴责。

  从报道中我们也看到,网友戏称此为“最牛植入广告”,只是出于一种戏谑和调侃,并没有丝毫的指责,但是,宜宾市交警支队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以酒企业和广告公司没有书面或口头征得其同意为由,将其诉讼至法院,以维护支队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从法律上讲,酒企和广告公司“侵权”无疑,但是这种“侵权”却实非恶意,退一步说,即使“温馨提示”下不印上“宜宾市交警支队宣”字样,也不会影响“温馨提示”的宣传效果,如果宜宾市交警支队方诉诸法院并且还提出“经济赔偿”,可能会胜诉,但赢得法律未必能赢得名誉,反还给人留下“逐利”的不好印象。

  在市场经济社会,企业运用广告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实属正常,在产品广告中另外植入“公益广告”,而且这些公益内容还是政府和社会所倡导的有益行为,笔者以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给予规范的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在其产品的广告中对产品使用提出公益性的忠告,而且不涉及利益关系,这样对社会有益无害的行为,还应多多善待才是。(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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