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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委会工作“五规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1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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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常新征)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获悉,该区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从五个方面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推动了检察委员会工作良性发展。

  一是规范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研究室,专门负责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议案收集分送、日常讨论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决定督促执行等工作。二是规范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建立议案审查机制,严把议案审查关,基本实现了“程序过滤”与“实体把关”的议案审查两道关口,较好地确保了上会议案内容清晰明确、材料完整翔实,提高了检察委员会决策效率。三是规范了检察委员会审议程序,保障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四是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备案审查、绩效考评等制度,规范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五是规范检察委员会会议决定执行,保障检察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年来,该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累计共召开会议4000余次,讨论议案达7000余件,检察委员会议事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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