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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上随处可见各种动物。

岛上随处可见各种动物。

岛上随处可见各种动物。

因为缺乏法规保护,在海边出现了不少垃圾。
《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日前正式施行
擅入保护区罚款1000元
文/记者肖陆军
图/记者轩慧
《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后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20日起施行。据了解,内伶仃岛保护基本原则为“限制开发”,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将处以千元罚款;同时,禁止在保护区兴建宾馆、休闲娱乐设施,禁止在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放飞风筝、孔明灯及其他影响鸟类生存的飞行物。
擅入保护区处千元罚款
《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日前获市政府五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将用“严格保护、科学管理、限制开发的原则”,替代原有的“合理利用”原则。
根据《规定》,上岛开展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和科普教育活动应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但将实行人数总量控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天进入保护区的人数上限。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处1000元罚款,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但不服从管理,且违反自然保护区具体管理措施,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保护区内禁止放风筝
《规定》禁止人们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捡卵、捉雏、毁巢、采种、采药、采石、挖沙、取土、烧荒、烧烤、开垦、养殖、捕捞、狩猎等影响野生动植物生长、栖息和繁殖的行为。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已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视破坏程度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提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放飞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影响鸟类生存的飞行物。违反规定将被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