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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当事人、公司和医院都有过错
本报讯北京某家政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聚餐喝醉酒,晚上从楼梯上摔下致死。记者昨天获悉,法院认定此事故中公司及医院均存在过错,判决双方向原告赔偿共计12万元。对王某父母的申诉,朝阳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处理。
事发前,王某参加公司聚餐,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是醉酒状态的王某和同事一起回到单位为其提供的宿舍内。
到凌晨4时许,王某独自去厕所时在楼梯上意外跌倒并致头部摔伤。同事将王某送到医院进行初步治疗后,又将“无大碍”的王某送回宿舍休息。结果没想到,公司次日早上发现王某情况异常,遂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但王某仍因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父母认为,家政公司组织聚餐时使王某处于醉酒状态,因未尽到看护义务致其子死亡,而医院未尽到治疗义务致使王某死亡,应当对其子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王某的父母要求家政公司和医院共同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共计52万元。
法院以法医学鉴定书认定各方过错和因果关系为主要依据,认为王某聚餐后醉酒摔倒并最终死亡,其本人、家政公司、医院都负有过错,判决家政公司和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约12万元。
后王某的父母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