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行人走机动车道被撞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2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2011年1月,走在机动车道内的行人王某被叶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交警认定,叶某负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事后,叶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的20%,共计5万余元。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侵权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法院认定叶某损失共计21万余元。王某未依法在人行道内行走,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王某应对叶某的损失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处王某赔偿叶某两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龙泉法 王英占)  

热词:

  • 王某
  • 叶某
  • 机动车道
  • 行人
  • 民事赔偿责任
  • 生命健康权
  • 法院认定
  • 判决
  • 龙泉法
  • 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