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作者:许斌
有消息说,北京市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拟将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人员都纳入住房公积金范围。(《新京报》)
现行制度前提下,此举并不可行,将伤害相当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人员”。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进行的“房改”的产物。简单些说,是在市场经济体系很不健全,劳动者薪酬还束缚于计划体制之时,国家不再承诺给劳动者实物分房,却依然承认有提供住房福利以弥补薪酬标准不能体现劳动价值之不足的义务,而特别设计出来的一套货币补贴体系。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扣出一部分,用人单位另补贴一部分,共同存入公积金帐户,备劳动者住房所需。
相关制度建立在计划体制基础上,先天不足,弊端极其严重。不仅是随着市场体系的健全,工资已逐渐实现市场化、直接体现劳动价值,所谓住房公积金,对一些地方来说,不过强行从人力资源成本中挖出一部分来,纯属“挖东墙补西墙”式、朝三暮四式的多此一举,而且,因为整个体系呈条块分割状,将每一地区隔离成孤岛,譬如一位在北京务工的外来劳动者,如果不能在北京买房(实际可能性极小),便在正式退休以前,几乎没有可能使用自己名下的公积金,只能眼看着名义上属于自己的公积金躺在特定账户内,不断受远低于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风蚀,实际价值越来越低。
正因为制度本身的弊端极其严重、明显,一般来说,各地方并不强推。结果便是在相当程度上,尽管此一制度实际被利用来为特殊群体牟取特殊利益部分财政供养人员以及垄断国企员工过高的公积金收入早已为社会诟病但,至少不同时形成为对弱势群体的伤害。而北京市此举,却极其不幸地可能将后一种伤害变成现实。
综上,特定历史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还有延续的必要,本身值得商榷。便是确有延续必要,特别如北京市这般,还要强行全覆盖,也应先行改革,至少做到:如社会化养老保险一般,迅速结束条块分割,实现全国自由流动无论劳动者产生于任何地方的住房消费,都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存贷,可以按程序申请公积金贷款;改革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制度,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应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主要以劳动者薪酬收入为基数,固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既避免弱势劳动者被苛待,也避免住房公积金被特殊利益化。
上述种种皆调整到位之前,北京市应慎重再慎重,绝不可轻率地强推住房公积金“人群全覆盖”。否则,其实如一些地方、城市当年在养老保险不能自由流动时强行将外来务工者纳入社会化养老范围一般,与其说为了给予弱势群体养老福利,莫如说是为了无偿占有其企业代缴部分以充实地方、城市的养老账户,可谓居心叵测。
但愿北京市终于能克服了钻制度漏洞牟取地方灰色利益的冲动,能够恪守公共道德。恪守公共道德,应该成为一应公共政策、措施的起点。而公共管理层面上,更重要的,自然还是直面现实,不回避任何制度弊端,并不断改革改进,以最大限度地杜绝制度弊端的存在,不给任何部门、群体、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声明:
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