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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提新农合补偿标准 住院费最高可报销八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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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2月5日电(记者叶前)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广东今年再次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参保人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八成,临床用血也可报销,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发布的《提高2012年广东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水平工作指导意见》,广东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

  参保人在镇级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0%,在县、县外医院住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也分别不低于70%和5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额度不低于15万元,比上年提高5万元。

  此外,从本月15日始,临床用血将被纳入广东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

  在提高补偿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同时,广东今年还将实现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地区全覆盖。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50元,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至3万元,纳入住院统筹资金支出。

  《意见》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推进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将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耐药性结核病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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