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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发因患病一直没有工作,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诉争的房屋是2004年政府分配给他和女儿的拆迁安置房。他在购置新家具时认识了家具店老板张玉珍,之后,两人谈起了恋爱。但李英发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声称自己名下除有一套房外,还有26万元存款。随后,二人即以夫妻名义生活,不久,李英发才吐露了实情:自己不仅没有26万元的存款,还因为生病在吃低保,唯一的财产就只有这套房子。
李英发对法官说,张玉珍当时正想给自己儿子买套房,为了买房时方便贷款,她提出将李英发的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她。李英发为了挽留张玉珍,同意了她的要求。为顺利过户房屋,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李英发将房屋以40万元的价钱卖给张玉珍,但这份协议的签订仅仅是为了配合房屋过户,并没有真正给付40万元。
房子转到张玉珍名下半年以后,张玉珍不辞而别,李英发遍寻三年无果,只能在家空等,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上门收房的赵家欣。
2008年4月,赵家欣在多次催收房子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李英发父女告上法庭,要求父女二人迁出自己合法买到的这套房屋。
李英发也拿着与张玉珍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将张玉珍告上了法院,要求张玉珍支付购房款40万元。
法官说法
诉讼委托代理需谨慎
“作为案件的关键人物,张玉珍失踪了近3年,没有线索可供查询,给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承办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法官金国芬说。
金国芬说,案件的转折出现在2008年5月,李英发在超市偶遇张玉珍,便将她强行揪送到法院。我们立即对两人进行劝说,待两人情绪稳定后,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案件调解过程中,由于张玉珍要赶去外省工作,她聘请了一名法律工作者代为处理此事。调解工作进行得很顺利,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玉珍在一个月之内付清40万元的房款,如逾期不还,其将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李英发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
房屋买卖案件调解结案后,赵家欣诉李英发父女的房屋迁让纠纷也很快有了结果,法院判决房屋归赵家欣所有,李英发父女限期搬出房子。
然而,一个月期限届满,张玉珍并没有将40万元还给李英发。
“执行目的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在于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及其结果的接受和认可。”金国芬分析道:“在这起房屋买卖案件的调解中,张玉珍的代理人无法及时与她取得联系,调解结果很大程度上是李英发与代理人之间达成的调解,据张玉珍后来讲,自己并不知情,由于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到位,造成调解协议履行出现问题。”
这起调解结案的案子最终还是进入了执行程序,并作为最关键的一环拖住了另两个案子的执行进度。张玉珍不出现,李英发拿不到购房款,便不肯搬离房屋,赵家欣拿不到房子,就不会归还银行贷款,案件再次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