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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三案合并执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3: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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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这套房屋过户后,张玉珍以房屋作抵押给儿子贷款买房,并很快还清了贷款,拿回了房产证。而当时,由于李英发的女儿身体状况差,前妻经常上门照顾。她跟李英发还没有领结婚证,名不正言不顺的张玉珍在前妻上门的时候总要出门回避,再加上李英发之前的欺骗行为,让张玉珍萌生了去意。

  “房子是李英发自愿过户给我的,正好用来折抵我的‘青春损失费’。”这么一想,张玉珍便找房屋中介卖房,为了尽快出手,报价比市场价便宜5万元。

  很快,买主赵家欣出现了。张玉珍隐瞒了房屋内还有人居住的实际情况,抱有捡漏心理的赵家欣也没有实地看房,就与张玉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办理了过户手续。

  随后,张玉珍又辗转各地打工,在委托代理人后,张玉珍再次离开江阴,对后来发生的情况一无所知。

  2011年10月,执行法官刘浩明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终于找到身在连云港的张玉珍。张玉珍出现后,刘浩明立即通知李英发、赵家欣、银行的代理律师到法院,四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三起案件的审理法官也帮助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执行法官一起拟订最佳执行方案。

  经过一个下午的激烈商讨,尤其是对张玉珍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四方最终达成一个新的和解方案:房屋产权归李英发,银行贷款本息及房屋过户等费用共计40万元,由赵家欣承担3万元,李英发承担4万元,张玉珍承担33万元。

  三天后,三方都将承诺的款项交到了执行法官手里,而由这套房子引发的历时4年的三起连环案也终于得以执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联动协调找到“突破口”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仅靠法院的一己之力远远不够,需要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和协助。这三起案件正是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找到了关键人物张玉珍,才取得了突破和最终结案。”刘浩明说道。

  近年来,江阴法院注重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多方位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有效制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从而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市场交易、行政许可、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同时,江阴法院还注重优化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将基层组织协调法院执行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提高基层执行网络运作效能。在全省首创“司法拘留预告”制度,充分发挥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

  “有些涉企案件,一些被执行企业有发展前景但因受宏观经济影响,现实履行能力较差,如简单采取强制执行,往往是两败俱伤,申请人权利不可能全部实现,被执行人也会陷入关门走人的绝境,通过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推行执行和解、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已达到各方共赢、案结事了的目的。”刘浩明介绍。

  江阴法院注重创新执行方法,在执行和解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重大敏感执行案件,准确把握尺度,摸清当事人真实心态,以促进案件和谐执结为目标,努力追求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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