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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驾照被扣仍驾车者,将面临罚款和拘留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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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亮、通讯员交宣报道:2011年,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7747人次,其中有5904人次已按照程序接受处理,并恢复驾驶资格;至今仍有1843人次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新年伊始,交警部门将全面查处驾驶证被暂扣后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分达到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日上午,交警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驾驶人黄某某未带驾驶证,却驾驶粤Y0Z9××号牌的机动车,经仔细核查,黄某某已于2011年9月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截至昨天其驾驶证尚处于暂扣期间,依照有关规定,黄某某不得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而黄某某在此情况下,再次驾车出行,结果被交警部门查获,等待黄某某的将是1500元罚款,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7747人次,其中有5904人次已按照程序接受处理,并恢复驾驶资格;至今仍有1843人次驾驶证仍处于暂扣期间。交警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并提醒有关驾驶人:驾驶证在暂扣期间或违法记分达到12分,必须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在未依法接受处理之前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继续驾驶机动车则属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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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汽车的,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15日以下。

  黄亮、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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