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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交宣)昨日,笔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新年伊始,交警部门将全面加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驾驶证后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分达到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1年,交警部门共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7747人次,其中有5904人次已按照程序接受处理并恢复驾驶资格;至今仍有1843人次驾驶证仍处于暂扣期间。
针对这些新情况,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并特此提醒有关驾驶人:驾驶证在暂扣期间或违法记分达到12分必须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在未依法接受处理之前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继续驾驶机动车则属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