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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近期省卫生厅印发的《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中,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等9种地方病治疗纳入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范围,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我省历史上是地方病重病区,也是全国地方病发病较重的省份之一,有11种地方病流行,此前只有麻风病病人和少数中央转移支付包虫病项目县的包虫病病人享受国家免费治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