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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吴德 记者 马金)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出台《委局机关关于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今后审计结果文书的相关情况将录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其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实际成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职责、遵章守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纪委负责人说。
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规定》明确:审计结果文书的相关情况录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其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有关问题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内容。《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建议处理文书作为案件线索进行管理,并按程序办理。其中对初核后发现存在违纪事实,需要问责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够问责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但存在一定问题的,运用函询、约谈等方式指出,并可视情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对需要开展专项监察的,视情立项进行执法监察、纠风治理;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