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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采取多项措施和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1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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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春2月3日电(记者 张颖)为应对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近日,吉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和优惠政策来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吉林省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是: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农村覆盖60%以上;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为达到上述目标,吉林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要求所有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所示范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0所,新增床位3万张。

  为扩大养老服务队伍和服务水平,吉林省鼓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的管理职责;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充实到养老服务管理队伍;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同时发展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十二五”期间,对养老护理员要求全面实现持证上岗。

  吉林省还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例如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自建或购买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等。

  吉林省将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的落实。要求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通过设立“敬老爱老奖”等荣誉奖项,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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