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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70多位农民工共25万元工资,新津县某楼盘土建及普通水电工程班组长李艳梅日前被县检察院批捕。据悉,这是我市在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期间被劳动监察机构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
1月7日,新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金科廊桥水乡一期A区1-4#楼土建及普通水电工程班组长李艳梅拖欠民工工资,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经查实,李艳梅将70余名农民工工资卡中的工资25万元取出,用于支付材料款、诉讼费。县人社局、建设局多次找到承包方及李艳梅协调解决,但终无结果。县人社局于1月11日向李艳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月15日前支付工资。李艳梅在规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支付。县人社局及时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局于1月16日将李艳梅刑事拘留。1月20日,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的第13天,县人民检察院正式下达逮捕令,将其逮捕。该案将于近期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