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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侯锦阳) 昨天,省检察院公布的数字显示,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救助122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总额达392万多元。其中,我市共有178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得到检方64万元的救助。
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昨天介绍,我市检方去年初全面实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后,将3类刑事被害人作为救助对象:被害人因暴力犯罪伤残,本人生活特别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途径及时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因暴力犯罪身体严重损伤急需救治,本人及家庭无力承担必要的医疗费用的;被害人因暴力犯罪死亡,法定受其抚养、扶养或赡养的近亲属,因此陷入严重生活困境的。救助金数额最低1000元,最高3万元。检方的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后,都会主动审查被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承办人会把有申请救助的权利,告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监护人、诉讼代理人。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表示,今年全省检察机关还将努力实现救助方式多元化,协调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卫生、劳保等部门及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物质救助与法律救助相统一、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补充的全方位救助新模式,使被害人全方位地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