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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管新规本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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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按照新规,如果业主不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予以公示。而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可以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时,业主大会仍未能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中指定资质条件相符、信用记录和业绩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保卫和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工作,并继续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新规规定,小区车位禁止只售不租。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本区域业主停车需要。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业主要求承租车库,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记者 张鸣)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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