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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太轻!绿大地案检察院提抗诉(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0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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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大地,代码:002200)昨日公告称,公司于1月31日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察院认为,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且原审审级违法。

  去年9月6日,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尽管绿大地依靠造假上市圈钱3.46亿元,但去年12月初法院一审判决却对五名被告人全部缓刑,公司仅被罚款400万元。

  法院量刑偏轻

  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本案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判决虽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多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

  原审审级违法

  检察院认为,原审审级违法。根据规定,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

  为此,检察院提出,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绿大地公司公告说,由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受此消息影响,*ST大地昨日收报11.40元,逆市大跌2.73%。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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