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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2月1日电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31日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察院认为,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且原审审级违法。
去年9月6日,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尽管绿大地依靠造假上市圈钱3.46亿元,但去年12月初的法院一审判决却对五名被告人全部缓刑,公司仅被罚款400万元。
根据最新公告,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罚不当罪。检察院认为,应当认定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被告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另外,检察院认为,原审审级违法。根据规定,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
为此,检察院提出,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绿大地公司公告说,由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