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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组长因恶意欠农民工工资25万元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4日 2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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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的李艳梅。 成仁 摄

  中新网成都2月2日电(张浪)记者2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新津县一施工班组长因拖欠70多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5万元人民币,日前被该县检察院批捕。这是今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成都市新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查实,新津县金科廊桥水乡(一期A区1-4#楼)土建及普通水电工程班组长李艳梅挪用民工工资款,将70余名民工工资卡中的工资25万元取出,用于支付材料款、诉讼费,发到民工手里的仅仅7万余元,造成拖欠。后经该县人社局、建设局多次找到承包方及李艳梅协调解决,但终无结果。县人社局于2012年1月11日向李艳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月15日前支付民工工资25万元。李艳梅在规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支付。新津县人社局按《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及时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局于1月16日将李艳梅刑事拘留。1月20日,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正式下达逮捕令,将其逮捕。

  成都市人社局向记者透露,该案将于近期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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