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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出台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禁止入学考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4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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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云南省,非本地户口子女申请入学,需要哪样证明?只需要3个证明:户口证明、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昨日,省教育厅公布的《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听证稿)》作出上述规范。

  省教育厅表示,将在2月中旬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听证稿规定,本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收一年级新生,实行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制度。

  本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收七年级新生,实行按照学生居住地相对就近、与小学对口接收、免试升入的制度。

  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当年8月31日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

  外地户口持居住证明入学

  本省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和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入学通知书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户口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校永久保存学生教育档案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含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在网络管理系统中为一年级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为七年级学生建立学籍。

  学校应当统一管理学生教育档案并永久保存,按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学校应当按照学籍号随机编排教学班,禁止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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