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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约跳槽或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征民意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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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就“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民意

  (记者 黄艳)昨日,广东省法制办发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进行立法征求意见,市民可在3月2日之前登录广东省法制办网站(http://www.fzb.gd.gov.cn/)发表意见。 送审稿中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劳动者未按规定时间提前提出辞职,造成单位损失也将面临赔偿。

  “若干规定”提出,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此外,劳动合同期满时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而续延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此次广东省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在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该情形存续期间不计算在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内,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

  此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法证明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照其未提前通知的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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