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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15%单位获优胜 还将评定5%未达标单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5: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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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绩效考评出新规

  只能有15%单位获优胜

  还将评定5%未达标单位

  本报讯(记者李晓萌)以往的年度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中,全市受评单位几乎全部达标、半数先进。记者昨日从全市年度集中考评工作部署会上获悉,2011年度集中考评工作将依据全新的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办法,不仅只有15%的单位能获评“优胜”,还将评定5%的未达标单位。

  根据《武汉市绩效管理和市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各家受评的责任单位考评情况,将依据其绩效考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按15%、30%、50%、5%的比例评定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在同类别单位中得分处于末位、有1项(含1项)以上目标未达到合格值或达标值,或得分低于同类别单位第一名10%以上的,经考评认定为未达标单位。

  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考评也有明确规则:民主测评中,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2/3的,应评为“一般”以下等次;“差”得票率超过1/3的,或责任单位绩效考评评为未达标单位的,经考核认定,应评为“差”等次。

  单位领导班子的考评结果,直接影响该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评结果。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党政正职才可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其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党政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差”等次的,自考评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其中,被评为“差”等次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班子成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等次的党政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两年内不得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作者: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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