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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细则》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8: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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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范琼燕报道)自2月1日起,《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对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争议案件属地管理,争议案件不以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权等。

  《细则》明确,县级以上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争议案件;中央、国家驻乌单位与其劳动者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争议案件、自治区级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争议案件等5类案件由自治区仲裁委员会受理。

  为了防止当事人被仲裁机构“踢皮球”,《细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也不属管辖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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