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克州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属实可获奖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2: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天山网讯(通讯员克萱报道)为鼓励公民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日前,新疆消防总队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队制定出台了《克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范围、方法、受奖条件、奖励标准、奖金发放和保密制度等,群众举报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实可获奖励。

  《办法》明确了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等八大类。

  《办法》指出,举报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违法行为举报,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对核实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举报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予奖励。

热词:

  • 办法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举报奖励
  • 群众举报
  • 克州
  • 举报投诉
  • 火灾事故
  • 公安机关
  • 克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 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