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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议员辞职半年内或不得补选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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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1月20日公布《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咨询报告》获行政会议通过,报告建议任何议员自愿辞职后,不得参与在6个月内举行的补选。

  谭志源表示,特区政府绝对同意《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赋予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新方案集中应对问题所在,对选举权丝毫无损,对被选举权新设的限制是必须、合理和适当的。

  他指出,最新的建议方案合宪、合情、合理。为完全保障市民的投票权,对辞职议员参选的限制,无论是从适用范围以至时限,都是合理、适度和高度聚焦,影响最小,力度温和,目标是希望议员能够三思而后行。建议亦充分反映咨询结果,能为选举制度的公信力提供多一重保障。

  根据特区政府的最新建议,如任何界别出现空缺,会继续由补选填补。如任何界别的议员自愿辞职,辞职议员会被限制参与在其辞职后6个月内,在同届立法会任期内举行的补选。有关限制不适用于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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