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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乌市国税促就业政策惠及5万家庭逾15万人受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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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蔡俊 通讯员文岗 郑艳华报道)“国税部门这免费又免税的政策太好啦!”1月30日,家住前进街的张南生高兴地说。

  张南生因身体不好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在家附近开了个小店。春节过后,老张到国税部门办理手续时发现,办理税务登记、领发票全部免收工本费,另外,经过税务人员核实,老张目前月销售额不足两万元,全额免收增值税。

  据了解,2011年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成绩显著,经市国税局统计,2011年国税部门促就业的税收政策惠及5万户以上家庭,直接受益人员超过15万人。同时,当年全年免收9000多户纳税人税务登记工本费。另外,近4.2万户个体工商户享受不足起征点免征增值税2928万元。

  在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方面,全市62户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安置了1314名残疾人,全年退还增值税1837.4万元。179户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工资2774.51万元,相当于免征企业所得税693.63万元。

  由于增值税新起征点政策于2011年11月开始执行,小微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于2012年1月开始执行,预计2012年市国税局落实促就业相关税收政策受惠人员人数及金额将远远大于2011年。

  □相关链接

  国税部门现行促就业主要税收政策分别为:所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领取发票免收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足20,000元全额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按当年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最高每人每年可退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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