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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李敏燕 通讯员文岗 郑艳华报道)人过中年的老张在家附近开了个小店,一天有四五百元的营业额,春节过后,老张在去乌鲁木齐市国税部门办理手续时惊奇地发现,从办理税务登记、领发票全部免收工本费,加之自己目前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增值税也全额免收。面对各种免费又免税的好政策,本来对开店心里没底的老张踏实了。
1月3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国税部门了解到,在乌市像老张这样能享受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人还有很多。2011年,乌市国税部门促就业的税收政策惠及5万户以上家庭,直接受益人员超过15万人。由于增值税新起征点政策于2011年11月开始执行,小微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于2012年1月开始执行,预计2012年乌市国税局落实促就业相关税收政策受惠人员人数及金额将远远大于去年。
据悉,乌市国税部门现行的促就业主要税收政策包括:所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领取发票免收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足20000元全额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按当年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最高每人每年可退3.5万元;安置残疾人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近年来,乌市国税局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实际行动支持以弱势群体为主的各类就业群体增加实际收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就业人员负担,促进乌市经济发展。
乌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乌市国税局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成绩显著。一年中免收9000多户纳税人税务登记工本费,近4.2万户个体工商户享受不足起征点免征增值税2928万元。同时,该局还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鼓励企业招收残疾人就业。全市62户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安置了1314名残疾人,全年退还增值税1837.4万元。179户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工资2774.51万元,相当于免征企业所得税693.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