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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版)
《通知》对农险保费补贴比例作了规定。糖料作物保险将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方面,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加强农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通知》强调,各地方财政要于2012年2月20日前,研究上报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工作。对于各地根据相关规定已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财政部将继续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各地要及时组织落实。对于各地拟新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且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定的,财政部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并发文确认。各地要按规定做好数据统计、研究分析等基础工作,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和加强农业保险发展基础。
4省区开展
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
《通知》还指出,我国将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2012年,将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其他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将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综合评价农业保险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并统筹考虑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绩效评价指标既要包括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也要包括符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的个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