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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月3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通讯员 张浠)小李过年好心送朋友回家,路上出了事故,朋友和小李自己都受了点伤。朋友共花去了5000多元医药费。
伤好后,朋友向小李提出全额赔偿医药费的要求。“明明是好心,为了送他,我已经额外承担了油费和时间损失,他还让我支付他的医药费,这样合理吗?”今天(1月30日)上午,小李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2348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小李与朋友之间是属于无偿提供服务的交通运输服务法律关系,小李需承担保障乘车人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驾车人没有过错,造成了损失,驾车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乘车人选择搭乘并不意味着甘愿承担风险,机动车驾驶人就能置同乘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因此,小李应当承担朋友的损失。鉴于该搭乘属无偿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不全部赔偿。
在私家车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亲朋好友、熟人之间顺路搭车,受人之托免费送朋友或友人借车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于在高速收费站、路口等处也经常会遇到要求免费搭乘车的陌生人。对此,12348律师提醒,驾驶人在行车时应该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乘坐人在驾驶人方便的情况下搭乘,如果不便,最好选择乘坐客运车辆。

作者:任文婧 张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