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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月30日电(记者 范春生)“80岁老父亲打死儿子”“老伴杀死老头”……近一时期有关家庭暴力或家庭不和等引发亲情犯罪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应尽快形成社区、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等多管齐下的综合整治机制。
今年1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儿弑父”案,发人警醒。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1年4月6日,沈阳市下辖的新民市17岁男孩方某因不堪忍受父亲对母亲长期家暴,在父亲此前一天对母亲再次施以殴打后,挥刀将父亲砍死。沈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4年。
据沈阳中院刑一庭法官介绍,亲情犯罪指的是在直系亲属、夫妻或姻亲关系中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之间发生的犯罪,近几年来,该庭每年都会审理30余起亲情犯罪杀人案件。其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亲情犯罪比例最高,在这类案件中,因配偶有婚外情或怀疑对方有婚外情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命案的占多数,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反抗情绪爆发而酿成家庭悲剧的案例,是此类案件发生的另一重要诱因。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认为,从犯罪心理来看,亲情犯罪案件多为激情杀人,很多都是从平日的受害人变成加害人。“家庭成员之间感情受到伤害,大都为了家庭苦忍,容易形成较大的恶性心理积累,一旦超过忍耐的底线,行为人就可能丧失理智,在激情冲动中实施犯罪。”他认为,从这个角度上说,学会善待亲人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门重要的学问。为此,建议采取社会介入、社区监控、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反家暴机制、矛盾疏导的化解机制。
具体来说,可以将“家庭暴力解决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指标,公安机关还可以建立“110”反家暴报警中心,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要挂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或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对家庭暴力案件积极介入。另外,要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营造家庭成员之间互让、互爱的道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