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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深化林改意见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1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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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绿色时报1月30日报道(记者 赵侠 通讯员 韩莹)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林区和谐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林业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对集体林承包经营者造林、抚育、管护等给予补贴。发展核桃并纳入当地干杂果产业发展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省财政按照新建每亩100元、改造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纳入“千里绿色长廊”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按照荒山造林每亩300元、林带造林每亩450元、退耕还林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纳入“三北”防护林工程范围内的,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承包经营者按照技术规程和要求进行森林抚育的,按每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使用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进行人工造林的,省、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

  通知说,要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特别是林权抵押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政策,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做好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重点林区县的林业部门要承担起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解决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林业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发展现代林业在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中的重大意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增强推进深化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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