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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18日向媒体披露“730”特大涉黑涉毒案内幕,充当毒枭保护伞的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已于1月6日被执行死刑。(人民网1月19日)
罗力,曾经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这个警界赫赫有名的“缉毒先锋”,曾立功30余次、甚至获得过五一劳动奖章的警界“业务精英”,堕落成了毒枭保护伞。他在其人生道路上曾有过闪光的足迹,获得过很高的荣誉。然而,他贪图金钱却成了罪犯,被执行死刑,教训非常深刻。
据警方查实,2009年5月11日下午,沙区西永派出所在西永矿山坡查获一制造冰毒工厂,捉获制毒人员李顺平,缴获大量冰毒,随后逐级上报沙区公安分局和市禁毒总队。同年7月9日,经过上网追逃,该冰毒工厂的开办者谭力仁在江北机场被捉获。之后,谭被带到沙区公安分局禁毒支队。作为专案组组长的罗力和副组长唐农随后赶到沙区禁毒支队。两人和沙区禁毒支队民警周某一起,在支队审讯室提讯谭力仁。提讯开始不久,周某离开审讯室。罗力给唐农使了个眼色,唐农便离开座位站在审讯室门口。之后,罗力授意谭力仁不要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2009年9月,罗力因涉嫌包庇毒品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罗力供述,他不仅为谭力仁、敖兴满等毒枭提供情报、充当保护伞,还曾因控制不住另一名毒枭而授意敖兴满将其杀死。法院还查明,自2005年以来,罗力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二支队支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案人员牟取非法利益,为毒品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共收受他人贿赂120万元。同时,罗力为谋取职务升迁等不正当利益,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共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0万元。从罗力的犯罪可以看出,他一边在查处别人,一边自己干着违法的勾当。这种执法犯法、头戴“光环”的腐败分子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
罗力作为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深知毒品的危害,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对社会上的诱惑缺乏清醒的认识,导致价值观发生扭曲,权力观错位,进而让贪腐思想占了上风,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自己敛财的工具,充当了毒枭保护伞。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受贿罪、行贿罪和充当毒枭保护伞被执行死刑。
笔者认为,我们的执法人员,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从罗力身上吸取教训,务必引以为戒,教育警示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御金钱、美色等“糖衣炮弹”的侵蚀;务必加强政治思想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金钱观和享乐观;务必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