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烈士遗属最高月增146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9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28日讯 (记者张立) 今日,哈市政府发出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将提高“三属”、 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通知规定,哈市各区、县(市)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计发。最高每人每月增加146元。

  哈市各区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增加146元即1009元,农村每人每月增加66元即643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增加98元即895元,农村每人每月增加63元即626元。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增加92元即861元,农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即610元。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60元,即城镇每人每月640元、农村每人每月53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军人每人每年增加50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为1906元、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为860元。

  带病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生活补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即每人每月250元。

  哈市各县(市)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增加146元即909元,农村每人每月增加66元即553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增加98元即805元,农村每人每月增加63元即536元。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增加92元即781元,农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即520元。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增加60元,即城镇每人每月580元,农村每人每月46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军人每人每年增加50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为1906元、红军失散每人每月为860元。

  带病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生活补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即每人每月250元。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补贴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4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一级 因战 32990 因公 31950 因病 30900

  二级 因战 29850 因公 28290 因病 27230

  三级 因战 26190 因公 24620 因病 23050

  四级 因战 21470 因公 19380 因病 17810

  五级 因战 16770 因公 14660 因病 13620

  六级 因战 13100 因公 12400 因病 10480

  七级 因战 9960

  因公 8900

  八级 因战 6290

  因公 5760

  九级 因战 5230

  因公 4190

  十级 因战 3670

  因公 3140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及抚恤金标准

  作者:张立

热词:

  • 因公
  • 遗属
  • 农村
  • 红军
  • 烈士
  • 老战士
  • 补贴标准
  • 入党
  • 补助标准
  • 抚恤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