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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绍芳 通讯员杨建国)记者上午从市客管办了解到,每年春节期间都会有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打的”,市客管办提醒市民,根据相关客运法规,出租车司机遇到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乘客,“不拉”不算拒载。
据市客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客运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工具,运营服务中有许多明确规定。《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换句话说,遇到拿着烟花爆竹乘车的乘客,驾驶员不承载,不算拒绝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