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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时下流行的“美瞳”――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以下简称“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即将告别“没人管”的状态,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届时,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该类产品。
据了解,为做好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发布有关公告,待公告发布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对该产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全面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对眼睛的伤害,请慎重选择、使用。同时,建议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的生产或进口,以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