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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烟花爆竹燃放限令:八类危险烟花爆竹禁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城市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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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春节来临,1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出通告,严格规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地点,严令禁放八类有碍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确保市民平安过节。

  通告中明确规定,市外环线以内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燃放时间可延至次日2时。外环线以外地区遵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限。除《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放地点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和停车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阳台等;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50米范围内;消防灭火难度大的城中村、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等八类场所,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另外,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的升空爆竹;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花;各种组合花、礼花弹;长度超过50毫米,直径超过8毫米的爆竹;掺用氯酸钾、单发装药量超过0.05克的爆竹;掺用氯酸钾的烟花;其他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等,属于禁放的种类。

  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门呼吁,社会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必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燃放,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禁止燃放孔明灯等易于引发火灾的易燃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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