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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视购物顾客资料 11人合伙电信诈骗143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2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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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闻晚报》报道,购买电话购物的客户资料,以回访的形式,邀请被害人做电视购物形象代言,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43万余元。近日,松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11人组成的电信诈骗团伙案。

 李女士、彭女士等称,2009年6月开始,他们都陆续接到电视购物回访人员的电话,被告知选中为形象代言人,后回访人员以需要交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为由收取钱款,通过汇款的方式向“宋卫”、“鲁帮超”的银行卡汇款,随后他们发现被骗并报警。

 包括朱某、刘某在内的11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后,检察院对11人提起公诉。经查,2009年6月到2011年4月期间,经过事先预谋,朱某、刘某、刘某某伙同左某在松江泗泾镇经营一家未注册的公司,4人均为公司老板,并按照比例持股、分红。其中,朱某、刘某、刘某某负责购买客户资料、管理员工、记账等日常管理工作,左某也参加部分管理工作。

 马某、何某等7人,先后受雇于朱某的公司,为其实施电信诈骗行为。他们先根据朱某等人提供的客户资料拨打电话,以邀请市民做形象代言为由,要求市民先支付保证金、个人所得税、律师费等项目为由骗取钱款。其中市民李女士、彭女士等人处共骗得1439329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刘某、刘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其中被告人朱某、刘某、刘某某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未当庭宣判,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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