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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1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本报讯记者陈遇冬一男子刑满释放刚刚10天,便再次实施犯罪,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连续抢劫5名行人。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0元。
赵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赵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于3月20日至4月30日间,持多功能折叠刀在本市河北区温州城附近,采用暴力手段先后抢劫5名路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元。被害人报警后,赵某于5月2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多次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