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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级法院原副院长马彦生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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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马彦生受贿案在银川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月19日,银川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彦生利用担任固原市中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20余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同时,一审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认定的被告人马彦生具有自首情节。马彦生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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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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