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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银川 1月 19日电 (记者赵国华)19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彦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马彦生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马彦生利用担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20余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同时,一审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认定的被告人马彦生具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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