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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厅发布通知,今后我省将把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的前置条件。煤矿雇用的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培训,矿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煤矿将不得投产运营。
通知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煤矿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相关部门要对煤矿从业人员是否达到准入标准和是否符合煤矿用工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煤矿特有工种是否达到省煤炭工业厅规定的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煤矿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是否达到“五个百分百”。
另外,省煤炭厅还将视情况把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作为生产许可证年检的前置条件。(记者 苏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