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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今年3月1日起遭遇家庭暴力可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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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3月1日起,遭遇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也可申请法律援助了。昨日,成都市司法局负责人在做客成都电台《成都面对面 政风行风热线》时表示,今年将把公民基本生存、生活、生产等事项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遇家庭暴力可申请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员的资质信息和奖惩信息也将在网上公开。

  今年3月1日起,《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唐洪春说,《条例》适度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公民基本生存、生活、生产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比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食品安全事故等,但申请人还应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公益诉讼和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的诉讼,申请法律援助将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也可到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书面记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唐洪春说,如果不便亲自到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或是遇到突发事件,可拨打工作站电话或(028)12348预约,由法律援助工作者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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