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专家:同居“家暴”也应纳入到家庭暴力范围内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2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我国已经有30多个省市、地区出台家庭暴力条例,广东却没有。”在12日举行的“家庭暴力法律认定研讨会”上,中山大学卓冬青教授呼吁,广东省应当出台一部反家暴条例。

同居“家暴”也应纳入到家庭暴力范围内

  会上,暨南大学宋耀红教授提出:同居关系的“家暴”也应纳入到家庭暴力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郭丽红教授表示认同,去年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稿,已经把同居、前配偶关系纳入进来。还有专家提出,精神暴力也需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宋耀红说:“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控制权,因此精神伤害这种内在的伤害最为重要。”

  “数据表明,我们法院三年来受理的175个家庭暴力案件中,只有7件得到认定。”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钟媛媛表示,“90%的受害人遭到暴力损害后,没有及时收集证据。”根据现行“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一般证据规则,家庭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妇女,在离婚时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往往难以得到支持。专家建议,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降低家庭暴力证明标准

热词:

  • 家庭暴力
  • 同居关系
  • 家暴
  • 证明标准
  • 法院
  • 广东工业大学
  • 举证责任
  • 民事诉讼
  • 证据规则
  • 暨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