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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填湖将追究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0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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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宁、实习生陈阳报道: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鄱阳湖岸线的开发建设,杜绝填湖造地、围湖造景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好鄱阳湖良好的生态环境,我省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鄱阳湖岸线开发建设的通知》,提出对违规开发建设将严肃查处。

  湖泊禁养区取消围网养殖

  《通知》要求,以鄱阳湖吴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为界线的鄱阳湖水体和湿地属湖体核心保护区,其功能定位是“强化生态功能,禁止开发建设”。沿湖各级政府要巩固退田还湖、还泽、还滩成果,稳定湖体水质,维护湿地功能,改善候鸟栖息环境;要规范采砂、捕鱼、养殖等经济行为,严格执行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取消湖泊禁养区的围网养殖、肥水养殖,严禁围湖造田、围湖养殖。

  核心保护区禁止填围湖行为

  《通知》要求,在湖体核心保护区禁止开发建设,不得实施带有填湖、围湖行为的项目,对生态保护项目,要严格规划、土地、水利、环保审批;对滨湖控制开发带,要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对已经实施的填湖、围湖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完善与鄱阳湖湖体的连接通道,保障行洪蓄水和水生动物洄游的功能需要。

  湖岸开发项目必须公开听证

  《通知》提出,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市及沿鄱阳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填湖围湖治理工程负总责。同时,建立由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水利、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工作机构,对鄱阳湖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填湖围湖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省要求,所有湖岸开发按项目,必须公开听证,并由省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依法从严进行审批。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沿湖各县(市、区)进行填湖围湖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填湖围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土地指标和项目申报审批等,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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